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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時數上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谷原誠寫的 勇敢做決定!王牌大律師的判斷技巧:告別拖延病、恐懼,每一次選擇,都是最好的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規內容-屏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也說明:實指派延長工作者為限。 四、員工加班核支時數、支領加班費及補休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 本要點規定支給: (一)每人加班時數上限如下: 1.上班日不超過四小時。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楊通軒所指導 許裕承的 勞資會議定位與決議效力之探討 (2019),提出加班時數上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廠會議、勞資會議、勞資會議決議、同意權事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南大學 行政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蕭妙香所指導 黃麗婷的 一例一休法案與日本變形勞動時間制之探討 (2017),提出因為有 一例一休、延長工時、變形工時、日本勞基法工時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加班時數上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規內容-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則補充:理: (一)每人上班日不得超過四小時,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 ... 不超過七十小時為上限。 ... 本府核定後,始得支給。 ... ,得不受前二款時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加班時數上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勇敢做決定!王牌大律師的判斷技巧:告別拖延病、恐懼,每一次選擇,都是最好的

為了解決加班時數上限的問題,作者谷原誠 這樣論述:

19年律師經驗,近3萬人諮詢,旗下20名律師團隊事務所 TBS、朝日電視台節目專業法律顧問教你如何做決定!   企劃案該選用哪一個?該換哪個工作?   複雜的工作真不想做,先放到一邊好了…   如果決定是錯的怎麼辦?   王牌律師告訴你!   律師觀點分析決斷技巧。   你的選擇從此不再後悔!   要不要離職轉換跑道?這個企劃案能不能讓公司帶來效益?每天不管生活和工作都要做許多決定,但我們時常質疑自己的判斷是不是對的,擔心決定後會後悔….   本書以律師的觀點教您如何判斷,讓您的決定永遠是最好的!   運用律師法庭經驗,預想最壞情況,就能讓你勇敢下決定!   ①預想最糟糕的情況(想得

愈具體愈好,連細節都要)。   ②思考演變到最壞局面時的應對方法。   ③有了解決的方案後,抱著最壞的打算下決定。   人生的重大抉擇你會怎麼決定?   案例①   ●30歲考3次醫學院都落榜,父母希望我找穩定工作,女友看不到未來想分手。我該繼續考嗎?   律師神回:展現強烈的決心說服眾人。不論結果如何,責任都由自己承擔。   案例②   ●三位來面試的人,條件都差不多。但擔心錄取不適合的人,會造成公司損失。我該怎麼辦?   律師神回:我不會錄用任何一個人。我只會錄用「想和他一起打拼」的對象,沒找到,就不會錄用。   案例③   ●先生罹患胃癌,我該向先生隱瞞病情,還是坦誠相告?   律

師神回:先確認先生的價值觀,把通知決定權交給醫生。   在法庭擁有豐富經驗的王牌大律師獨家分析決定的利弊,讓每次選擇,都是最好的決定! 作者簡介 谷原 誠    「未來總合法律事務所」代表合夥人律師   1968年出生於日本愛知縣。明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讀者約有2萬人的電子報「律師谷原誠的【仕事的流儀(工作的作風)】」持續發行中。  facebook專頁「顧問律師SOS」的粉絲已超過2萬5千人(兩者數都是2013年4月的數據)。參加「報道Station」等多數電視節目擔任特別來賓。   著作包括《律師的邏輯會話術》(Asa出版)、《如願改變人生的51個問題》(角川書店)、《

被同業律師稱讚「為什麼你的工作能力這麼強」,實踐的5大工作術》(中經出版)等。 譯者簡介 藍嘉楹   東吳大學日文系畢業。目前從事專職翻譯。喜愛閱讀與旅行。希望能翻譯出更多好書。譯作包括《Top業務員成功的50個關鍵》、《像偵探一樣高明的邏輯說話術》、《自己動手做美味的高級甜點》、《鬆軟可口!杯子蒸麵包》、《仁保喜惠子的童話彩繪藝術》、《熱帶魚&水草1000種圖鑑》、《就愛這樣吃麵包!:200種麵包的絕配吃法!》等。 前言 第1章 為什麼現在必須下決定? Introduction    為什麼我們非做決定不可? 人生是抉擇的累積/何謂「正確的決定」?/「決定」是通往成

功的捷徑/撼動歷史的決定/判斷魄力的缺乏/時代的趨勢 決定的時機 拖延症候群/最好的決定就是在此時此刻/拖延的風險/年齡不是決定的阻礙 第2章  為什麼無法下定決心? 沒有自信,無法做決定  優柔寡斷都是資訊氾濫造成?/充滿自信做決定/想哭的時候,笑一笑/勝利手勢引導我走向成功 害怕失敗,不敢做決定  你是不是「學習無助感」的一分子?/大象不逃走/ 永不放棄的老鼠/累積小小的成功經驗/模擬成功體驗 做決定,不需要百分百把握  做決定的迷失/滿足「目前現有」/ 阿甘的行事原則/相信自己,勇往直前  第3章  為什麼會做出錯誤的決定? 1埋沒成本的陷阱  「捨不得」讓人無法下不定決心/戀愛

的埋沒成本/ 走出埋沒成本的迷思/松下幸之助的判斷 2只相信自己的陷阱  被自己的先入為主的觀念所束縛/如何戰勝「只相信自己的陷阱」?/置身事外 3稀有價值的陷阱  愈難入手的東西愈想要/沒有這樣東西,人生會因此改變嗎?/檢討替代方案 4人云亦云的陷阱  自信心不足容易讓決定搖擺不定/使命宣言 5禮尚往來的陷阱  隱藏在人情背後的意義/快速擺脫「禮尚往來」的緊箍咒 6一致性的陷阱  表明立場,就無法更改?/你可以改變立場 7框架的陷阱   別被框架的障眼法欺騙/從另一個角度看框架 8誘導詢問的陷阱(強迫二選一的陷阱) 危險的誘導詢問/不動產業者的誘導詢問/掉入誘導詢問陷阱的原因/

「第三種方案」/把問題一分為二 第4章  如何做出正確的決定? 律師如何做決定?  律師的壓力/①發現問題/②提出假說/③收集證據/④將假說和證據進行符合邏輯的整合性驗證/⑤直覺/保持眼觀八方的原則/預想配套方案 臥薪嘗膽大作戰 選擇當下和未來的差異?/模擬成功的畫面,擊退誘惑/努力不忘初衷 不被誘惑所迷惑的「奧德賽作戰」 如何抗拒誘惑/借助他人的力量,貫徹自己的意志 戰勝自己「封殺藉口大作戰」 不要幫自己找藉口/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篩選大作戰」三階段 選擇太多反而無法選擇/減少選擇 如何用直覺做判斷 你是用右腦還是左腦做決定?/迷惘的時候靠直覺決定/ 直覺的正確性/棋藝的直覺/

直覺的注意事項 第5章  面對影響人生的重大決定 重大決定前的準備工作  事前釐清/做好最壞打算的三步驟 辭掉工作?還是第四度挑戰醫學院的考試?  把過去的三年當作「埋沒成本」/降低女友對未來的不安/展現強烈的決心 應該選擇哪一位求職者?  要理性的決定 一個是花心的前男友,另一個是沒有經濟能力的現任男友。我該選誰? 選項並非只有兩個/決定,就不要反悔 我該隱瞞病情,還是坦誠相告?  把決定權交給醫生/你做的決定,對誰有利?/確認先生的價值觀 /避免最壞局面的後續追蹤 「優缺點分析」輔助你做決定   M先生的大煩惱/利用「優缺點分析表」決定/優缺點分析表的起源和優點/○×如何抵銷

/使用優缺點分析表的注意事項 第6章  勇敢決定,不後悔 為什麼做決定會後悔?  如何看待決定的結果/你做錯決定了嗎?/一旦做決定,就會對缺點耿耿於懷/知足常樂/做完決定,謹記「不聞不問」的原則/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你的現在,是過去決定的結果/自己決定,自己承擔/支持自己的決定/活在過去的小狐狸,活在未來的小白熊/從相反的角度看事情 前言   我的委託人自殺。   對於我這個委任律師來說,這件事對我造成很大的衝擊。   當時,我還只是初出茅廬的菜鳥律師。   向我諮詢的委託人,是一間中小企業的老闆。   為了方便各位讀者閱讀,把他稱為Y先生。   Y先生的公司在

日本泡沫經濟時期經營得有聲有色,不但在全國各地展店,還僱用大批員工。泡沫經濟時開始瓦解,公司出現經營不善的情形,業績一落千丈。雖然靠著之前的獲利苦撐一段時間,等到資金告罄,他最後還是在束手無策的情況下,登門尋求法律諮詢。   我們共同檢討各種重建公司的方案,但是沒有一種可行,陷入唯有申請破產一途的困境。   Y先生受到很大的打擊。畢竟,他有過一絲期待,希望公司有東山再起的機會。   當時,Y先生再過幾天就會面臨現金短缺的窘境,所以有好幾天我們一直討論到半夜,希望以最快的速度宣告破產。   Y先生為了籌措資金疲於奔命,看起來很憔悴,有幾分悲愴。對中小企業的經營者而言,公司就是人生的一切。公司

倒閉,等於否定自己的人生。   在我們束手無策的時候,Y先生突然開口說了這段話:   「如果損失的只有我個人的財產就算,但我是公司的老闆,必須替那麼多員工的生計負責。錢不夠這種話,我實在沒臉說出口。   所以我晚上睡不著,滿腦子只想著要去哪籌錢。   回到家,我還是愁眉苦臉,給家裡造成困擾。但事情總該有個了斷。」   就在準備宣告破產那天,我對Y先生說:   「辛苦您了,最後就剩申告破產這一關,一切便結束。」   Y先生深深地向我低頭行禮,說:「一切有勞您了。」說畢離開。   我不經意的瞥了Y先生一眼。我原本以為,好不容易結束繁複的準備,他臉上應該會出現如釋重負的表情。   沒想到,Y先生卻

一臉眉頭深鎖的樣子。   當下我有點不知該如何是好。在那一瞬間,我曾猶豫要不要和他說些什麼,但顧忌他失魂落魄的模樣,最後還是作罷。   (嗯,等他的心情平復,再邀他去吃頓飯吧!)   殊不知,「請他吃頓飯」成為永遠無法實現的遺憾。   隔天,我接到一通緊急連絡電話。   Y先生給妻兒留下鉅額壽險,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這消息對我來說晴天霹靂,讓我後悔萬分。   如果當時我能勸他一句:「很多人破產,日子照樣好好過,再說,人生不是沒機會重來。別擔心,不會有問題的。」說不定就能阻止這件憾事。   這件事使我心生警惕,從此以後,無論多麼微不足道的小事,我都會要求自己立刻做決定。「即知即行,立刻執行

」成為我處世的座右銘。   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曾因為沒有馬上做決定而後悔不已呢?   沒辦法當機立斷,而錯失大好良機。   拿不定主意,所以失去重要的東西。   因為遲遲無法做決定,所以錯過向心儀對象表白的機會。   如果能立刻判斷,這些遺憾全都可以避免!   我小時候是個優柔寡斷的孩子,對自己的決定總是缺乏信心,沒有一次可以當機立斷。   所以,我曾遇過這麼一件事。   國、高中時,我曾喜歡一個女孩子。但是,我一直猶豫不決,不知道該向她提出交往的請求,還是把這份心意藏在心裡。   就在我搖擺不定的時候,我的朋友向那個女孩子告白,結果兩人開始交往。   知道這個消息後,我感覺五雷轟頂,

陷入極端的失落。   老實說,這件事並不是到此結束,還有後續。據我所知,那個女孩子其實喜歡的是我,她一直在等我向她表白心意。可是左等右等,永遠等不到我的電話,所以才會答應和朋友交往。   得知其中的來龍去脈以後,我氣得大罵自己:「天底下怎麼會有你這種笨蛋!」   進了大學,我還是改不掉這樣的個性。當時交往的女友曾抱怨我實在太缺乏下決定的魄力。   在通過司法考試、成為執業律師之後,原本優柔寡斷的個性,逐漸得到改善。經過無數次  背負著別人一生,進出法庭進行生死殊鬥,在這些經驗,我的判斷力終於被磨練出來。   在工作上,我曾幾度面臨重大的抉擇。   例如,面對商務糾紛或談判時,到底要選擇和對方

達成協議,還是乾脆撕破臉?或者要不要勸夫妻勞燕分飛,讓原本幸福的家庭分崩離析?   除外,我還見證過許多感情融洽的兄弟姊妹,為了遺產的問題對簿公堂,但最後還是做出協議,達到雙贏的局面。   更重要的是,我現在開了法律事務所,旗下僱用二十位律師及員工,必須面臨經營方針等議題,我當然已做出不少重大的決定。   歷經過多次的抉擇,不論結果是否正確,起碼當我遇到必須做決定的狀況,再也不會猶豫不決。「即斷即決」的場面,每天上演好幾次。   希望透過本書,以我個人失敗的經驗為引子,把我多年研究學到的下決定方法介紹給各位。   倘若你發現自己的情況符合下列一項,我建議你一定要讀這本書。   ‧個性優柔寡斷

,無法做決定。   ‧就算做了決定,事後常常後悔。   ‧老是覺得自己做錯決定。   ‧希望能做出最理想的決定。   ‧想活得像自己。   你正在煩惱這些問題嗎?想要以本書為借鏡,提升自己的判斷力,並不困難。   我就是現成的好例子。   請你想像一下,一向優柔寡斷、不可能迅速下決定的自己,變得果斷明快,行動迅速。   感覺怎麼樣?   請你一定要在腦海想像這個畫面。   你總是做錯決定而後悔不已,現在卻變得很篤定,「哈哈,我真是料事如神啊,下了這麼棒的決定!」   我相信,你一定會對自己更有信心。   接下來,請你幫我一個忙。   請你做一個決定。   那就是,決定「要不要把這本書從頭

讀到尾」。   你的決定是什麼?   如果你的決定是Yes,請你往下翻。 律師 谷原 誠 如何做出正確的決定?律師如何做決定?律師的壓力目前為止,我們已經就導致判斷錯誤的主要因素、無法下定決心具備哪些特徵,逐一探討。接下來,從本章開始,要進入介紹判斷時需要的具體技巧。我本人還蠻常被問到這個問題。「律師平常都怎麼下決定的?」畢竟律師的工作內容,必須見證有些人一輩子不見得遇得到的重大事件,還得扮演催化劑的角色,促成委託人(客戶)做決定,更重要的是,律師身為委託人的訴訟代理人,等於背負著委託人的人生。因為委託人,可能因為自己下的判斷而出現重大轉變,所以下決定時所承受的心理負擔,其沉重的程度非

同小可。話說回來,律師在下判斷前,會歷經哪些過程?雖然「以結論的理想程度為最大考量」是下決定時的最高指導原則,不過,整個判斷的流程在律師的工作,已經在某種程度上系統化。詳細的流程如下。①發現問題②特定出假說③收集證據④將假說和證據進行符合邏輯的整合性驗證⑤直覺接著依照順序,詳細說明這五項流程的內容。①發現問題第一步的作業,律師要找出案件的問題及爭議點。假設有間公司的社長登門請我接受他的委任。他遇到的問題是,已經離職的員工,要求他支付積欠的加班費。離職員工主張他有加班,公司就應該支付加班費,公司卻主張「沒有硬性規定他要加班。」「業務員的工作屬責任制,以結果斷定一切。拿不出結果,應該無償加班,做出

成績。」我發現兩個有爭議的問題。‧對方是否在正常工作時間外的時間工作?‧如果有,是基於公司的強制規定,還是個人自發性加班?公司主張的「自己應該無償加班。」在法律不受承認,所以根本不必考慮。我會向公司說明「在法律,即使表現不佳的員工,在公司的要求下,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公司必須支付加班費」,讓公司接受。②提出假說第二項流程是「特定出假說」,就是設計一套"讓客戶勝訴的說詞"。這個案件,可以成立的假說有好幾種。包括「本公司全面禁止加班,所以不必支付加班費。全體員工都準時結束工作。下班後是員工的自由時間,完全不受公司強制規定」,或者是「本公司對每個月的加班時數有一定的規定(加班時數上限),加班

費完全依照規定已全數支付。所以並無加班超過時數上限之情事。」這個階段,特定出愈多的假說很重要。

加班時數上限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佛!日本微軟從今年 8 月起試辦「周休三日」,讓員工每周只工作 4 天,還提供2.8 萬台幣的旅遊補助,結果發現這項政策大幅提升了員工的生產力,員工生產力增加 40 %!

其實工時簡短這件事情在歐美是很流行的概念,像在德國就有一個新創公司,它不但規定每周只能工作4天,每天還限定只能工作5個小時,工作不能帶回家做,開會也要在15分鐘內解決,甚至一天只能收兩次Email;因為許多研究發現,減少正式工作時數,能夠有效地增加員工和公司的生產力,員工一旦只有比較少的時間把正事辦好,他們就不會浪費時間在可有可無的小事上,因此縮短工時更能增加效率。

日本最近也有推動一系列的勞改政策,限定加班時數上限,而且從2015年開始,約有8%的企業,已經開始實行周休三日的制度,其中包括了Uniqlo、Yahoo等的大企業,近幾年則是有許多中小企也開始實行這樣的政策,因為日本的勞動市場不斷下滑,人口數也持續的走下坡,實行周休三日還被發現,可以促進老年人和女性投入職場,減輕日本勞動力短缺的問題,因為這項政策讓原本需要育兒,或是照顧家中長輩的員工,有更多的時間能夠陪伴家人,藉此吸引更多類型的勞動者就業,減輕日本勞動力短缺的問題。

但這樣周休三日的政策其實也有許多人抱著反對的立場,因為縮減工時可能導致員工上班時壓力更大。而且這樣的措施可能會導致員工薪資減少,降低競爭力。目前美國的政策就是屬於保上基本權利。

而這種周休三日的政策,其實台灣也有喔!!!台灣的圓神出版社早在2013年的時候,就開始實行周休三日政策,而且各項福利保障都沒有縮水,更提供旅遊補助,年薪保障等等的福利,真d是幸福企業。

不過周休三日政策全面施行,以目前台灣的勞動環境來說,則是相當的困難,因為現在台灣勞工普遍工作量偏多,又是採責任制,如果沒有辦法解決工作量過大的問題,即使周休三日,工作還是七天的量,這有什麼用呢?

所以還請各位雇主大大轉換觀念,一起改善員工權益,創造更和諧及美好的勞動環境。







#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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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定位與決議效力之探討

為了解決加班時數上限的問題,作者許裕承 這樣論述:

勞資會議制度做為我國勞工參與制度的主要機制,受到勞動主管機關的重視,在台灣工會組織率與團體協約覆蓋率低迷的狀況下,另一方面勞資會議制度的使用率卻逐年攀升。各國之勞工參與制度與我國的勞資會議制度在制度設計上因為各國國情不同而有所差異,德國的員工代表會有企業組織法的明文授權,其權利多樣甚至有共同決定權;挪威的合作委員會是基於團體協約成立的,多半只有行使資訊權的用途;日本的勞資協議制度其態樣多元,有能開放工時彈性的過半勞工代表制,亦有做為公司內部意見反應的苦情申訴制度。勞資會議之爭議,出現在勞動主管機關、法院與學說之間皆有,而這樣的爭議有很大的可能在於勞資會議未區分事項本質之不同而一體適用一種效力

,故本研究建議應該採取以下方式修改我國的勞資會議法制以釐清我國勞資會議的定位與法律效力:一、廢除台九十勞資二字第0009391號函釋與修改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二、將勞資會議勞方代表的候選人以勞工有加入的工會為比例分配之,再經勞工全體選舉產生,並透過修法增加對勞方代表不利益待遇的行政罰則。三、在法律效力上應該透過立法將討論事項、建議事項、同意權事項作出區隔,在討論事項上更應該區分對勞工有利、不利之事項,賦予它們不同的法律效力與程序事項。1、討論事項對勞工有利者應有直接拘束效力、不利者需經勞工同意。2、建議事項應保留雇主之權利,勞資會議只有建議權,但未經勞資會議的建議事項可做為行

政裁罰之依據。3、同意權事項則要更嚴謹看待,需經出席代表全體同意並送主管機關備查通過方為有效。

一例一休法案與日本變形勞動時間制之探討

為了解決加班時數上限的問題,作者黃麗婷 這樣論述:

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法案及一例一休再修法案,二次修法時間僅相隔一年,其結果對勞資雙方卻有極大差異。2016年的修法讓勞工權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然而2018年因資方極力反彈的再修法卻又讓勞權後退,勞工處境甚至比2016年未修法前更加嚴峻。本論文將探討二次修法前後之差異,對修法後之優缺點做比較,分析修法內容對勞資政三方之影響。另也針對修法內容較有爭議之延長工時、延長工時工資及變形工時制度問題,參考鄰近國家日本的做法,比較二國之不同處,希望從日本的勞基法令中找出適合我國借鏡或是引以為警惕之法規,期待能解決目前因一例一休再修法案造成勞資政三方對立之困境。